好吧... = =a
昨天有個記者寫mail給我想進行採訪
雖然信中寫的並沒有很清楚
只是說想針對日本旅遊安全方面想請教我
但腦袋瓜中卻直覺反應跟這個案件或前幾年在河口湖命案有關
所以我留下聯絡方式 請他跟我聯絡
開始進行採訪 當他只提到北海道
我就直接問是不是要談去年背包客在旅館往生的事
在討論的過程中 也間接地從記者那得到一些這個案件的訊息
加上旅館方面在這件事上如此強硬
所以做出以下的推論 也必須平衡一下報導
要不然覺得旅館蠻可憐的 = =a
1.該背包客曾經有相關病史 所以到氣溫變化比較大的國家
原本就要比較注意身體狀況的變化
根據這次事件 是在27日到達北海道 當晚病發往生
是否跟該背包客未注意到自己身體狀況及過去病史有關
這個可公評
2.根據經驗 今天除非是旅客有事先告知旅館不需要進入房間打掃
就算是連續住宿 否則旅館都會進入房間整理床舖跟補充盥洗用品
推論該背包客應該有打算將貴重物品放在房內
所以跟旅館告知不要進入房間打掃跟整理
要不然不應該會有幾天都沒進入房間的狀況出現
但是有關這一點要查證很困難 因為其中一方已經無法證明了
3.該背包客帶著兩位女性友人前往日本旅遊
原本應該是要住在同一間旅館
不過因為該旅館已無單人房 因此才改住到東橫Inn
在事發之後 兩位女性友人雖然有到旅館要求查看房間
但如果友人在跟旅館的溝通原本就有困難 (ex:英日語都不OK)
加上住客原本就要求旅館不得進入房間的狀況下
旅館是有理由可以拒絕的
畢竟友人並沒有辦法馬上證明她們跟該背包客是熟識的
其實這個時候如果語言不通就得馬上找駐外單位請求協助
像這一次這兩位友人並沒有馬上求助 在旅館拒絕查看房間後就自己去玩
也頗讓人匪夷所思
4.在這件個案中看起來旅館並沒有什麼法律責任
最多可能是負道義上的責任 畢竟某種程度而言是有些瑕疵在
旅館方面會這麼強硬 不惜跨海打這件民事訴訟
雖然我不想去這樣推測 不過有可能是家屬所提出來的金額過高
超出旅館方面能接受的範圍 因此寧願花錢請律師打官司
那家人是不是也該對那兩位女性友人求償才公平呢?
不過就如同昨天受訪的結論
這次的事件只是個案
希望各位鄉民們不管去哪裡旅遊
一定要注意到自己的身體狀況
如果有必要的話 務必要結伴而行
有狀況發生自行無法處理時 也要在第一時間向駐外單位求助
希望大家外出的時候都可以注意自己的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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