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網路部落客林哈妮因為商業試用文造假事件上了新聞
(說實話 雖然她很正 但我之前根本不知道她是誰 XD )
(相關新聞網址 http://udn.com/NEWS/LIFE/LIF1/6107049.shtml )
結果她刪了噗浪跟臉書帳號 還關閉所有商業試用文
只有留下一篇很沒誠意的官方版"道歉啟事"
(道歉啟事網址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honeyqueen/10991266 )
文中仍不承認自己文章造假 僅用"疏忽"兩個字企圖止血
另在文中表示"以後"發文會注意 所以等風頭一過繼續賺商業試用文稿費就是了?
原本以為這件事應該就到此為止
沒想到在今天整件事有極突破性發展
那就是林哈妮造假的文章不止一篇
有好事者在林哈妮還沒關閉部落格前過濾一些文章
發現並不是只有被抓包那篇文章有問題 (代表受害廠商不止一家?)
為了避免當事人說是相機設定錯誤
所以懶人包裡有正常跟異常兩種版本 請自行參閱
當然也有這次上新聞某L牌保養品的試用記錄
在事情發生後 網路上批評及護航聲浪不斷
某護航者說根本不把林哈妮當部落客看 而把她當成朋友
說實話 部落客收的是廠商給的錢 當然希望有人多買該廠商的產品
成績衝出來 人家才會再找她 也說不定有暗盤(ex:獎金?) 這個僅是推測
整件事是否造假 看了懶人包大家心裡都有數
但當事人不願出面說明 甚至在所謂"道歉文"預告會再復出
對於整件事不負責任的態度 讓人無法茍同
如果有廠商還願意再付錢將產品交給她試用 那只能說該廠商心臟很大顆
有人還是繼續盲從死忠下去 那只能說祝你好運
網路部落客林哈妮造假事件懶人包-20110121更新版 無毒請安心下載
http://webhd.xuite.net/_oops/aaaleopard/9bg
延伸閱讀 2010.12.13無良部落客與無腦廣告公司
http://blog.xuite.net/aaaleopard/feel/40909379
對了! 護航者中有人提到這個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
我們來看一下條文好了 內容如下:
"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
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"
"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"
翻了一下放在桌上的小六法 裡面確實是這麼寫
不過 它有但書 也就是所謂的"免責規定"
"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
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"
在刑法第311條也補充了一條"善意發表言論之不罰"
這次林哈妮事件可符合第二點:
2.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者。
相對之下 如果廠商真的想提出訴訟
林哈妮必須面對刑事告訴(偽造文書.詐欺等)及相關民事求償
還有國稅局應該也會找上門吧!!
這下真的得不償失了
收錢寫廣告文的部落客們別再做出無良的事情了
就算沒人閒到把你們挖出來 收這樣的錢難道不會良心不安?
等到被抓包的時再出來跟擁護者哭哭求拍拍 會比較爽嗎?
媽!!!我上電視了!!! (揮手)
你打的都好認同
回覆刪除很敢講!
感謝你的[街肉]
回覆刪除她復出了!
回覆刪除還把道歉、申明啟示都刪掉
是想裝成什麼事都沒發生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