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台灣玩攝影的人口增加,
因此也舉行了不少攝影比賽,
不過參加比賽倒還好,
不要沒得獎就算了,還被主辦單位吃了豆腐。
今天看到某旅行社辦攝影比賽,
看了一下活動辦法內容,大概都跟其它比賽大同小異,
不過卻看到了一條很有趣的內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使用參賽作品,
且不限於任何使用期限及目的使用
這句話倒挺令人玩味的,
如果有得獎的話讓你用也無妨,
不過這條規定等於只要參加就得同意讓主辦單位使用,
還沒有說不的權利跟使用期限呢!
至於有沒有錢拿,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以投資報酬率而言,
主辦單位不到10萬元可以換到幾百甚至幾千張的圖庫,
好像挺划得來耶!!!
人家花心血所拍出來的照片,還得被主辦單位這麼吃豆腐,
真是情何以堪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有人告訴我別的攝影比賽也都這麼做,
真的是這樣嗎?
攝影人用心所拍出來的照片還真是廉價呢!
(三小a目前狀態:默默填寫報名表及照片上傳中)
這是標準的口嫌體正直嗎XD~
回覆刪除版主回覆:(02/29/2012 04:50:31 PM)
唉唷 這種比賽不參加也罷
超級不尊重人的
加上我攝影技巧差
不想去丟人現眼 XD
那你還報名
回覆刪除版主回覆:(03/03/2012 07:11:35 AM)
就說沒報了呀
嘴泡不犯法吧? XD
這種比賽真的很多耶!
回覆刪除就像你說的,如果有得獎,提供給主辦單位用也就算了。沒事幹麻主動提供照片呢?也許連誰拍的也都不會註明出來。
版主回覆:(03/03/2012 03:29:26 PM)
是啊 不過主辦單位已經修改內容了
這算是勝利嗎? XD
如果不接受你就別參加,沒有人逼你吧?
回覆刪除版主回覆:(03/07/2012 01:01:37 PM)
我沒有參加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