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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

[劣記] 作家"米力"是極失格的旅人 [謎之音:米力? 誰啊?] 進度更新至6/24

劣退.jpg      


出國旅遊是件愉快的事
不過應該沒多少人會大肆張揚自己做了失格的事
明明店家就已經註明"請勿拍照"
並且也已經告知不能拍照的原因
也希望客人能遵守這個小小的禮節
但為什麼就不能好好遵守人家的規定呢?


05-4.jpg  


即使這件事似乎是陳年往事
被偷拍的店家也已遷到北海道不在現址
但是我不解的是
明明人家就禁止了 你還做
做了之後 還可以得意洋洋地鼓吹大家來做
當你在部落格或是書中寫著


"如果你技術好 不被發現"


"即使被發現了 也不會真的被要一張一百萬的罰款"


這種看了就讓人皺眉的文字
等於你將人家的規定放在地上賤踏
萬一真的有人按照你的方式被店家責難的時候
誰該又為這樣的事情負責?
反正挨罵的不是你這個壞榜樣 不是?
別忘了 這樣丟的不是只有個人的臉
丟的是台灣的臉........


也請設身處地想想
如果當你發現你寫的書被人家偷拍的時候
你會作何感想? 難道你會沾沾自喜嗎?


IMG_0938.png  


所以我到這位作家在臉書上的商店頁面留言
結果留言除了被刪除外 完全不給任何回應
還被設為黑名單不能再留言
(囧) 還真是直接啊....


既然這樣 我想我也沒必要客氣了


對!!! 米力!!!! 我就是在指你!!!!


一個根本不知道尊重店家的失格旅人
這件事之前
我根本不知道你是誰
這件事之後 我還是不知道你是誰
你是誰根本與我無關啊!!  我只知道你很失格!!
(翻桌)


既然你把生意看的比自己的名譽重要
用設黑名單的方式不讓我表達意見
那我就寫在自己的部落格裡發洩總可以吧

承認自己的錯誤 犯錯道歉很難嗎?


作家米力出國偷拍原文網址
http://www.emilly.idv.tw/05.html


米力的部落格
http://www.emilly.idv.tw/
米力的臉書商店
我懶的貼網址了
搜尋"米力生活雜貨舖"就看的到


延伸閱讀
給網路作家女王的一封信  (2008年偷拍事件)
http://aaaleopard.pixnet.net/blog/post/28446299


 


更新至 2011/06/20


米力已經把部落格的文章撤掉了


但是米力你放心 我已經把檔案備份好了 請看!!!



我要的只是你針對你自己不當的行為道歉


道個歉 真的有那麼難嗎?


 


更新至2011/06/24


米力終於對偷拍事件有回應了  請點這


至於各位接不接受這樣的說法 大家自有判斷


但是我對於這種避重就輕的說法完全無法接受


偷拍就是偷拍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理由呢? 為什麼還能繼續模糊焦點呢?


道個歉 真的那麼難嗎?


20 則留言:

  1. 好帥氣的行為喔!!
    格主你太讚了!!

    有的人真的認為不遵守規矩所獲得的東西是"賺到"耶!
    很令人不解~
    被指責了又會惱羞成怒,不知檢討!!
    如果店家雖然沒制止但是心裡很反感,
    又做了什麼調整或限制的話,
    受害的不就是之後去的客人嗎??


    版主回覆:(06/21/2011 06:15:06 AM)


    事實上我也擔心會這樣
    所以不管是這種失格行為或是訂房NOSHOW
    我都很怕會影響到後面再去旅行的人
    也擔心會影響到別人對我們台灣的看法

    回覆刪除
  2. 都不會羞羞臉喔 還是名人耶 這也出書了 出版社也是沒品德的 都不會管制.

    關於女王 她後來好像有道歉?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10:06:32 AM)


    沒有誠意的道歉 不如別道歉了..................

    回覆刪除
  3. 只聽過Millyㄟ 哈哈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03:05:17 PM)


    所以後面才會有(謎之音) 不過聽說不少人認識 XD

    回覆刪除
  4. 三小a好man~(羞)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03:04:40 PM)


    什麼鬼? = = 你昨天也很man呀......... XD

    回覆刪除
  5. 失格真的不好
    尤其是有了知名度之後
    還這樣大聲的嚷嚷
    很怕大家學壞阿

    (如果我不小心在不能拍照的店家拍下照片,一定不敢這樣大聲嚷嚷的阿)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03:09:25 PM)


    真的 我不敢說我絕對沒做過 但是我絕對不會像她那樣大聲嚷嚷.......

    回覆刪除
  6. 網址已經看不到了~囧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03:45:51 PM)


    我已經把網頁照片丟在那邊文章裡 我知道她一定會這麼做 所以已經備份好了

    回覆刪除
  7. 太失格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03:45:12 PM)


    可見身為一個公眾人物 一舉一動都是會被檢視的......

    回覆刪除
  8. 為您敢言的勇氣給個讚,真的是太酷了!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10:13:13 PM)


    我也不想把事情那這麼大 但我也很無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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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真是的,做錯事還沾沾自喜,帶頭公然鼓吹,這種行為要不得,不要丟臉丟的國外去.

    版主回覆:(06/20/2011 10:12:22 PM)


    真的很糟糕................ >"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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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這種讓外國人覺得我們台灣人很沒品的行為,是失格的旅人!!

    版主回覆:(06/21/2011 01:47:08 AM)


    從以前到現在不止一次呼籲希望大家不要當失格旅人 (無論國內或國外) 不過換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..............

    回覆刪除
  11. 大家應該自我約束,作個有格調的台灣人

    版主回覆:(06/21/2011 01:44:47 AM)


    真的 需要好好約束自我!!

    回覆刪除
  12. 你這篇人氣才高哩

    版主回覆:(06/21/2011 06:14:36 AM)


    不過人氣高也沒用 對方根本懶的理 只有把網頁拿掉而已

    回覆刪除
  13. >"< 小時候很喜歡看米力寫的文章說....算是我第一個認識的圖文作者...不過現在這樣看....真的好失望 :(

    版主回覆:(06/22/2011 09:43:39 AM)


    他到今天發表的聲明還在模糊焦點 偷拍就是錯 認錯很難嗎?

    回覆刪除
  14. 雖然有人說米力很有名~不過此人倒底是誰我還是不知道~XD.他明明就說如果偷拍技術好就不會被罰錢~又不是說店家進只拍照我們要遵守.還說如果是假設性語氣怎樣的~@@玩文字遊戲嘛~網路上很多也念中文系的啊~他當人家白癡嗎

    版主回覆:(06/24/2011 03:56:50 PM)


    所以你對照一下他對於偷拍事件的回應 就知道他壓根不覺得自己有錯.......

    回覆刪除
  15. 偷拍當有趣,白目當可愛!
    真是銅臭味好重的一家雜貨店啊~~~!!

    版主回覆:(06/24/2011 07:16:26 PM)


    不過對方一直到現在都不覺得自己偷拍有錯啊 (笑)

    回覆刪除
  16. 好有個性的三小a
    不會是在ptt上吃飽版的名人吧

    一早就看到這麼有力的文章
    讓昨天休假的我今天得上班更是一振精神都來了
    您寫的太棒了
    有人就是明明不可行
    做了還替自己找一堆藉口來合理自己的行為
    真是賊一枚

    第一次見面
    早安^^

    版主回覆:(06/29/2011 07:18:09 AM)


    我是小咖 不是名人 像這種明知不可行而行 還大肆宣揚寫在書裡 真的是很令人感到不恥 第一次見面 早安

    回覆刪除
  17. 格主給你按一個讚^^

    那種只會刪人家文的...只為了賣東西的失格傢伙...

    人有名了....但卻沒了水準 忘了基本的謙遜.... 我給他打個X

    版主回覆:(06/30/2011 01:31:57 AM)


    大家一定要注意公德心!!

    回覆刪除
  18. 子曰:「已矣乎!吾未見能見其過,而內自訟者也。」
    雖然孔子說的這句話算是一種負氣的話,當然也有很多能見過認錯的人。
    然而,既然至聖先師都這麼說過,這種人當然也存在。
    像女王、米力這一類的失格旅人,消費者也要用理性判斷他們的產品是否也失格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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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. 是要跟你道歉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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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. 當然是跟讀者道歉...說自己做了不好的行為及文字語言示範

    版主回覆:(04/18/2012 01:27:03 PM)


    所以後來她有對這件事說明
    畢竟公眾人物還是得注意行為啊

    回覆刪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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